当前位置: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研究>毛泽东研究

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

 文章来源:《毛泽东文集》第五卷 作者:毛泽东 时间:2011-02-16 15:00:28 
作者:毛泽东  写作时间:1948.1.9


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1]

(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我军到任何地方,原则上不许没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官僚资本,在该地成为根据地时,亦只许由民主政府接收经营,不许军队没收或破坏。军队给养应取给于敌人仓库、地主阶级、土地税及政府向商人征收之正当的营业税及关税。没收敌军官佐家属的财产,亦是完全错误的。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
  毛泽东
  一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这是毛泽东在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习仲勋一九四八年一月二日关于我军攻克高家堡时发生破坏纪律事件的报告上的批语。

本网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及专栏资料均由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 版权所有 电话:0731-55685157
Copyright 2009-2023 www.ssmz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4012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