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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3-06 14:51:34 

 

一、宗旨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出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的陈列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纪念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纪念馆的社会基础,通过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纪念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会员申请

首先由本人向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宣教部提交书面申请,进过审核后将确认为我馆的“博物馆之友”。

2、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算起。有效期满如继续支付年费,则保持会员资格。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视为自动退会。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3、会员退会

入会不满3个月者可退还50%会费,3个月以上者会费恕不退还。

4、会员身份转让。

会员身份的转让亦须得到本馆审批,有效期同原会员身份有效期。

5、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 “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

 

三、“博物馆之友”的权利

1会员可以免费由我馆专家级讲解员引领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书刊及文化品可享受优惠。

2、会员可以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纪念活动(如毛泽东诞辰日和忌日纪念活动)、社会教育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会员可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发的最新展览信息、活动请柬以及宣传资料等。

4、会员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优先在我馆网站和馆刊上发表。

 

四、“博物馆之友”的义务

1个人“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不低于500元。

2、参观本馆的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3、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4、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5、协助我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本人或介绍他人来馆参加志愿者服务。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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